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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中考征集志愿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26-03-27 21:01 | 来源:湖南单招网

1、总原则: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剩余招生计划择优补录。

2、全县各普通高中在属地招生范围内补录。原则上各普通高中学校在本校常规录取线下降30分以内,且在区域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中考10科总分由高到低排序补录。

3、县外市内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生源地区域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本校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内补录满员为止。民办普通高中湘潭垣鑫高中、湘潭博纳高中经市教育局批准同意,可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

4、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均只进行一次,可以填报2个普通高中平行志愿。填报志愿时,考生应根据成绩和各普通高中志愿征集计划数,自主选择有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填报征集志愿及选择是否服从调剂选项。

服从调剂录取原则

凡填报征集志愿后仍未被录取,但填报了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根据属地招生原则,由县教育局和普通高中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择优调剂录取。

填报对象

凡参加湘潭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达到区域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因志愿填报原因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已被录取考生(无论是否到校报到确认)不得填报征集志愿。

湘潭县中考征集志愿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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