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读学校网从湖南省招生考试信息港获悉,2023年湖南省高校招生体检通知已发布,详情如下: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
为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以下简称高考体检)工作,根据教育部、**卫生委员会、我省有关文件和《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现将高考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管理
高考体检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和当地卫生部门共同组织管理,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当地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应高度重视,积极协调当地卫生部门,共同组织今年的高考体检。
1.加强传染病防治。地方高考体检应在确保安全公平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传染病防治措施,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1)根据当地传染病防治要求,成立体检领导小组,制定体检工作计划和相关应急计划,明确招生考试机构、体检医院、学校及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工作纪律、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2)主动与当地卫生部门沟通报告,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科学安排和布局体检场所,加强传染病防治材料的保障,加强体检场所的通风消*和卫生安全管理。(3)引导考生在传染病形势下有序进行体检,防止群体过度聚集,尽可能降低传染病传播的风险。(4)特别注意非当地考生和非学校考生的健康检查,根据当地卫生部门的需要提前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2.加强体检工作的业务管理。各地要站在保证高校人才选拔质量、维护公平合理、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体检的重要性。(1)选派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熟悉、今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人员进行体检。主检医生应当担任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2)组织全体员工努力学习招生政策、体检标准和疫情防控知识,确保全体员工熟悉操作流程和工作标准。(3)与当地卫生部门协商合格的医疗单位(原则上为二级以上(含)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场地布局合理,通风良好,采光良好,环境安静,符合疫情防控要求。(4)加强对参观医生和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避免违纪舞弊。对前几年体检过程中徇私舞弊或医德问题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根据《**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行政规章,严肃查处体检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3.规范体检程序。严格遵守体检标准和程序,避免一切不规范行为。(1)主检医院或相应医疗单位对考生体检结论的真实性负责。非指定医疗机构对考生的体检结论无效。落实工作责任不力导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遗留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2)主检医院或相应医疗单位负责各科检查结果的综合审批,确保各项目体检结论与总结论一致,组织专家咨询常见问题。(3)参考医生应认真准确地收集体检信息,防止错误,并对检查项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4)在体检过程中,必须组织专家进行检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5)要落实专人配合医疗单位严格检查考生身份,避免替检。(6)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当制定通知考生体检结论的方法。体检结束后,工作人员应检查体检表中的所有项目是否有相应的结论。确定无漏检或漏填项目后,体检表交考生阅读并签字确认。考生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签字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由此产生的遗留由考生自行承担。各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应当保留考生放弃权利的有关证据材料(包括放弃体检或者不在规定时间内签字确认体检结果等)。
4.加强宣传和服务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高考体检的宣传和服务工作。(1)根据**和我省有关规定,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统一考生、单一考生、强基础计划、推荐学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推荐免试学生、各类单一招生、省公费相应招生师范生、中等职业技能竞赛免试学生、退伍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公司在职人员等)所有考生必须参加体检,必须参加规定要求的所有项目检查,如实填写以往病史。要特别加强对各类单招、艺术类等特殊类型考生的宣传,避免漏检和错检。不参加体检或者体检项目不完整,影响考生后续录取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2)各中学(报名点)要认真组织考生参加体检,指导考生如实填写(涂抹)既往病史(包括是否已治愈、目前相应指标等)。)和残疾情况,如无既往病史或残疾情况,必须填写“无”;考生本人对既往病史和残疾的真实性负责。入学后发现故意隐瞒情况的,高校有权按照招生章程处理。(3)科学安排体检时间和时间,提高体检效率,防止考生长期等待,对参加体检的残疾考生给予更多的照顾和帮助。
二、体检标准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学),2023年高考体检标准〔2003〕3)、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患者和肝功能异常的具体判断标准的函》(教学部函)〔2010〕22号)等文件执行。
三、体检时间表及数据采集、报告
1.今年全省高考体检工作要求在3月28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自行安排。
2.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以申请复查。复查工作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自行组织安排,复查工作应在4月8日前完成。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学生可以申请仲裁。考生必须在4月15日前向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申请仲裁复查结果。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协调终检医院对异议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
3.体检信息采集有两种形式:电子采集导入方式和纸质录入采集方式。体检过程中,体检医院直接通过电子产品收集考生的体检数据信息。体检数据必须每天备份。体检结束后,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将体检数据信息按系统要求格式统一导入系统,并将每天备份的数据光盘上交我院高校招生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将体检医院或相应医疗单位盖章确定的体检表汇总纸质录入采集方式,安排人员通过系统输入考生的体检信息。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可自行决定所属县(市、区)选择哪种方式。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选择纸质录入采集方式,加强信息录入验证,建立专人录入验证机制,加强责任管理,克服经验主义和瘫痪,确保体检信息录入准确。4月15日前,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汇总县(市、区)所有考生的体检信息,通过“高考信息管理系统”报告体检数据。体检数据报告后,原则上不再接受市(州)提交的体检数据修改申请。
4.有关职能管理单位应当另行通知军事院校体检、直接招收士官体检、公安院校体检。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月11日
原标题: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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